114會考社會 第38題 詳解
監護宣告・行為能力 · 單選 · 題目出處:114 年國中教育會考 社會科(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)
題目
某日新聞報導有位失智症患者將土地、房屋贈送給陌生人的糾紛,由於小明的爺爺是中度失智症患者,家人擔心爺爺也會做出類似行為而導致權益受損,便向律師諮詢。律師建議家屬可向法院提出聲請,對爺爺作出監護宣告。上述律師的建議內容應是希望達成下列何項法律效果?
(A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
(B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
(C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
(D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
(A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
(B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
(C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
(D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
逐步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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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題目在考什麼
這題考的是《民法》中的「行為能力」與「監護宣告」。重點不是在問爺爺能不能自己做決定,而是:當一個人因失智等原因,已經無法正確理解事情時,法律要怎麼保護他的財產和權益。題目說家屬要向法院聲請「監護宣告」,這代表法律上要把他視為需要由監護人代為處理重要事務的人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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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宣告的意思
依民法概念,法院做出監護宣告,通常是因為當事人心智狀態已經嚴重影響判斷能力,例如重度失智,無法妥善處理自己的事務。這時法律上會把他視為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也就是不能自己單獨完成重要法律行為,像是買賣房屋、贈與土地這類會直接影響財產的行為,需要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或同意。這樣做的目的,是保護他的財產不被不當處分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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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一判析四個選項
(A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:對。題目情境是中度失智,家人擔心他把土地、房屋隨便送人,這正是監護宣告要防止的風險。法律效果是讓他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避免財產受損。
(B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:錯。限制行為能力人通常是指還有一定理解能力,但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完成部分法律行為的人,像未成年人等。題目中的失智程度已經到需要「監護宣告」,不是只有部分限制,而是更進一步的保護。
(C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:錯。無行為能力人的目的不是保障「契約自由」,而是避免他因判斷力不足而受到損害。契約自由是自己能自由決定要不要訂約,但失智患者正是因為不能充分自主判斷,所以法律才限制其行為能力。
(D) 讓爺爺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契約自由:錯。這一個把「限制行為能力」和「契約自由」混在一起了。限制行為能力不是為了擴大自由,而是為了加上保護;而且題目已經明講是向法院聲請「監護宣告」,對應的是無行為能力,不是限制行為能力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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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關鍵字對回題幹
題幹線索有三個:第一是「失智症患者」;第二是擔心「土地、房屋贈送給陌生人」;第三是要向法院聲請「監護宣告」。這三個線索一起出現,就表示法律要做的是強力保護財產,避免當事人因欠缺判斷力而做出不利行為。對應的法律效果就是成為無行為能力人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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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
所以,律師建議的法律效果是: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,答案選 (A)。
答案
(A) 讓爺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,以保障其財產
關鍵觀念:#民法 #無行為能力 #監護宣告 #財產保護
常見卡點
全班最容易錯在把「監護宣告」誤看成「限制行為能力」,或把「契約自由」想成保護目標。其實這題重點是:失智到需要法院介入時,目的是保護財產,不是增加自由;而且題幹明寫是「監護宣告」,不要和一般的行為能力限制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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