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學年鷺江國中第3次段考數學 第22題 詳解
奇偶數乘積證明 · 非選 · 題目出處: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定期評量 數學科(新北市立鷺江國民中學)
答案得證:(設、,、為整數),為偶數,故為偶數看逐步解析 ↓
題目
已知為偶數,為奇數,求證是偶數。()
逐步解析
-
1
先把奇偶寫成式子
偶數是 的倍數,所以可以設 ,其中 是整數。奇數比某個偶數多 ,所以可以設 ,其中 是整數。注意 與 必須用不同的字母,因為 和 之間沒有任何限定關係。 -
2
把乘積展開
。用分配律展開:。 -
3
提出因數 2
。因為 、 都是整數, 經過整數的乘法與加法之後仍然是整數。 -
4
下結論
,形式是「 乘上一個整數」,正好符合偶數的定義。所以當 為偶數、 為奇數時, 一定是偶數。得證。
答案
得證:(設、,、為整數),為偶數,故為偶數
關鍵觀念:#奇偶性 #數學證明
常見卡點
證明題最常見的失分是「舉例代替證明」:寫 、 都是偶數就下結論,但舉幾個例子涵蓋不了所有情況。另一個常見錯誤是把兩個數設成 、,用了同一個字母,那等於把 綁成 ,只證到相鄰的那一種。奇數與偶數要各用一個字母。
還是卡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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